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26〕28号)文件要求,由继续教育学院申报,本科生院复审,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通过大连开发区天阳科技文化培训学校等11家单位开展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校外教学点设置备案(其中辽宁省内保留7个,辽宁省外保留4个),吉林校外教学点(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停招。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提供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反映情况的材料请于2026年4月24日17:00前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我校。逾期或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以上校外教学点拟备案情况名单最终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联系人:杨春长 联系电话:024-89723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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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6年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拟上报备案校外教学点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院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