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38号)文件要求,经继续教育学院申报,教务处复审,拟通过对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13家单位开展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校外教学点设置备案,其中辽宁省内保留10个,辽宁省外新增3个。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1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提供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反映情况的材料请于2025年3月10日17:00前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我校。逾期或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以上校外教学点拟备案情况名单最终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联系人:刘晓菲 联系电话:024-89723996 邮箱:ny_198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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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拟上报备案校外教学点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务处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