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本科人才的培养质量,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激励优秀教师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引领、辐射作用,打造教学名师梯队,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教学名师基金,为使基金发挥其应有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设置基金的目的
设置教学名师基金的目的是通过资金的资助,培养教学名师进一步提升自身教学水平,鼓励教学名师进行教学改革与研究,并应用到实际教学过程中。为教学名师成为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创造条件。
二、基金来源
纳入学校经费预算,计入教学改革经费中,每年30万元。
三、基金资助的范围
在获得 “校级教学名师”称号期间,可向学校申请一次基金资助;支持符合申报国家级教学名师基本条件的省级教学名师。
四、基金资助办法与额度
以项目形式资助,额度2-3万元/项目,期限2年。根据项目情况,可确定为校级重点教学改革项目。
五、基金的使用范围
1.开展教学内容改革、研究与实践;
2.开展教学方法改革、研究与实践;
3.开展考试方法改革、研究与实践;
4.出版教材的前期工作;
5.教学理论研究、教学改革论文的版面费;
6.教学交流、调研;
7.其它教师认为必须的项目。
六、项目的申报与审批、考核
1.本人提出项目申请;
2.二级教学单位组织项目论证(教学委员会审查),院(部)长审核;
3.学校组织专家委员(教学委员会)审查;
4.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申报书进行考核、公示、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七、本管理办法自2017年9月起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