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学名师基金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8-10-10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升本科人才的培养质量,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激励优秀教师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引领、辐射作用,打造教学名师梯队,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教学名师基金,为使基金发挥其应有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设置基金的目的

   设置教学名师基金的目的是通过资金的资助,培养教学名师进一步提升自身教学水平,鼓励教学名师进行教学改革与研究,并应用到实际教学过程中。为教学名师成为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创造条件。

二、基金来源

纳入学校经费预算,计入教学改革经费中,每年30万元。

三、基金资助的范围

   在获得 “校级教学名师”称号期间,可向学校申请一次基金资助;支持符合申报国家级教学名师基本条件的省级教学名师。

四、基金资助办法与额度

    以项目形式资助,额度2-3万元/项目,期限2年。根据项目情况,可确定为校级重点教学改革项目。

五、基金的使用范围

1.开展教学内容改革、研究与实践;

2.开展教学方法改革、研究与实践;

3.开展考试方法改革、研究与实践;

4.出版教材的前期工作;

5.教学理论研究、教学改革论文的版面费;

6.教学交流、调研;

7.其它教师认为必须的项目。

六、项目的申报与审批、考核

1.本人提出项目申请;

2.二级教学单位组织项目论证(教学委员审查),院(部)长审核;

3.学校组织专家委员(教学委员会)审查;

4.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申报书进行考核、公示、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七、本管理办法自20179月起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

 

 

Copyright© 2018 www.sa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学院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