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12-15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实践性学习环节,集中在一个学期内完成。学生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方法、技能,独立完成一项综合性设计或研究工作。为满足师生要求、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选配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既要担负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任务,也要为学生的生产实习、专业课学习提供指导。在学生兴趣特长、学习能力以及教师学术方向、教学方式存在差异的客观情况下,满足学生个性化指导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采取校内外导师联合培养的方式进行。经学校聘任为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本校在岗教师称为校内导师,经学校聘任为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兼职导师的校外单位工作人员称为校外导师。

第四遴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要综合考虑申请者的职称水平、年龄、学历、学术水平和学科整体发展的需要等诸多因素,坚持按需设岗、科学选拔。

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遴选与聘任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程序,公开选拔;坚持按需遴选的原则,要有利于提高本科毕业生培养质量和优化指导教师队伍结构;要坚持实践导向的原则,重点遴选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较高学术水平,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专业技术能力的校内外指导教师,要有利于提升本科毕业生应用实践能力的培养;要坚持校企(行)协同创新的原则,要有利于加强校内外交流,开展产学研合作。

第二章指导教师遴选

第六条遴选条件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一般应由副高职称(含)以上人员担任,原则上中级以下及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教师,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2.学院要依照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的有关规定,对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查。对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能力不足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差的教师,要减少指导人数或取消指导资格。

3.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和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可组成毕业设计指导团队,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组长),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任副导师(组员)。团队成员不超过3人,即1名指导教师,2名副导师。

4.学院鼓励聘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企业专家担任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毕设题目由校外导师提出,需要符合专业方向,满足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毕业设计支撑的毕业要求的达成需要。经教研室和学院审核通过后,组成毕业设计指导团队,由校外指导教师担任正导师(组长),同时配备1-2名校内专业教师作为副导师(组员)。

第七条遴选办法

1.遴选本科生导师要以遴选条件为依据,以本科生教育需要为前提,根据各学科的培养工作需要和导师梯队情况设置岗位,原则上每年遴选一次。

2.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本科生导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确定为本科生导师。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3.聘请校外兼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所在学院需将受聘教师的相关信息数据上报校人事处外聘人员系统中备案。受聘导师的主要工作成果和目前承担科研情况的相关材料,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

4.在毕业设计立题阶段,教师本人(含校外指导教师)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XXXX年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立题申请表》。

5.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基本条件和教师立题质量,对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查,并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备案。同时由各教研室负责人在“毕业设计(论文)网上管理系统”中对符合要求的指导教师进行信息维护。

第三章 指导指标分配

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指导人数

1.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一般情况下,正高职称的指导教师单独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 8人,副高职称不超过 6人。

2.鼓励教授及副教授以团队的方式指导中级职称教师指导毕业设计,经学院审批通过,以团队指导的学生人数可适当增加,每位教授增加人数不超过 6人,副教授不超过 4人;讲师可以作为副导师参与团队指导学生,指导(负责)学生人数为讲师不超过 4人。

3.依据上一年度情况,满足下列情况的指导人数适当增加(每位指导教师增加人数最多为 2人):

(1)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奖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以上加 2人、校级加 1人;

(2)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增加 1人;

(3)指导教师在校专业教师工程能力竞赛中获奖,增加 1人。

第四章 其他

针对以团队形式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由各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正导师和副导师具体职责分工及工作量实施细则,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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