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发〔2021〕10001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关于修订202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性意见》(教务字〔2020〕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遵循《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学大纲管理规定》(校发〔2017〕111号),高度重视,认真布置,严把质量关,对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及其科学性、合理性负责。
二、具体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于第3-6周内完成202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
2.各教学单位应深入贯彻OBE理念,通过教研室集体研讨,重点关注各门课程的课程目标设置是否合适,课程间教学内容的衔接是否合理,是否体现了课程思政要求,支撑的毕业要求是否合理;课程大纲的模版是否符合学校要求等等。
3.请各教学单位于3月19日前,将本单位课程大纲研讨安排提交教务处备案(纸质版需盖章,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徐世峰 王微微
联系电话:89723984
E-mail:11877094@qq.com
教务处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