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33号)要求,经继续教育学院申报,教务处复审,拟通过对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14家单位开展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校外教学点设置备案,其中辽宁省内保留9个(其中1个新增系原有站点更名,1个新增系法人更名)、暂停招生1个,辽宁省外新增4个。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0号至2024年1月3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提供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反映情况的材料请于2024年1月30日17:00前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我校。逾期或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以上校外教学点拟备案情况名单最终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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