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业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4-09 点击数:


教务发〔2025〕10012号

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文件精神,主动适应国家、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支撑辽宁振兴发展和教育强省建设,结合学校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规划,适时组织开展专业论证工作,以加快学校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推进“新工科”“新文科”专业建设,布局低空经济相关专业,推动学校专业建设高质量发展。

结合2025年招生等工作的进度安排,现开展2025年度专业优化调整工作,具体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的确定

1.确定方法

(1)学院提交现有专业的招生申请(在汇总表中体现)。

(2)依据2024年度专业论证通知要求及论证结果,各学院排名后两位的非国一流专业纳入2025年度“待招生专业”范围(见附件1),其余专业列为招生专业。

(3)对于2024年有招生的“待招生专业”,2025年原则上继续列为招生专业。

(4)对于2024年无招生的“待招生专业”,如果2025年需要招生,需要提交相关论证材料。

(5)所有专业的相关论证材料由教务处统一提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专业论证报告(附件2);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3)专业三年建设规划;

(4)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5)专业师资详情(附件3)。

二、2025年、2026年拟申报的新专业

1.基本条件

(1)具备办学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配齐配强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10人。

(2)具备办学基础。有相关学科专业依托,充分发挥现有学科专业优势,推进专业集群式发展,能对所属学科、学科群、专业群的发展起重要支撑作用。

(3)突出办学特色。依托校内优势学科专业,增设服务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的学科交叉专业、可开展专业类认证资质、能依托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等平台开展特色人才培养的专业优先支持。

2.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专业论证报告(附件2);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3)专业三年建设规划;

(4)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5)专业师资详情(附件3);

(6)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4)。

(7)增设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还须论证该专业与目录内其他相关专业的区分情况,并提交相关专业类教指委论证意见,有关要求应突出规范性和前瞻性。

三、拟撤销专业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原则上予以撤销:

(1)连续五年无招生且无在校学生的专业,由学院提出撤销申请;

(2)已无招生且不再招生的专业,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撤销申请;

(3)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的需要撤销的专业。

2.提交材料要求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2)撤销申请(参考格式见附件5)。

四、微专业

1.申报条件

学校根据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以及人才培养需要,组织微专业立项建设;微专业由教学单位组织申报,经学校组织论证后立项实施建设。

各教学单位依托自身资源,根据学术前沿、产业需求、学科发展和行业人才需求,规划设置微专业;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教学单位和行业企业合作开设微专业;鼓励与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依托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开设项目或产品驱动的微专业。

2.提交材料要求

(1)微专业申报表(附件6);

(2)微专业培养方案(附件7)。

五、工作程序

1.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报教务处;

2.教学委员会评议微专业增设和撤销;

3.学术委员会评议专业增设、撤销和批量学生的专业调整;

4.招生领导小组评议年度招生专业;

5.校长办公会审议专业增设、撤销和批量学生的专业调整、年度招生专业;

6.党委常委会审定专业增设、撤销;

7.公示(拟新设专业在官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情况在校内公示)。

六、时间安排

1.学院论证阶段:4月10日至4月21日

4月11日提交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签字盖章后的扫描版,4月21日前将其他材料上传至网盘:https://wp.sau.edu.cn/u/d/9f7c830345e34b0dbd35/。

2.资料审查阶段:4月22日至4月24日,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规范性、齐全性等审查。

3.学校论证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具体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珩、柏冬梅

联系电话:89723984

附件:1.XXX学院2025年度专业优化调整汇总表

2.XXX专业论证报告参考模版

3.XXX专业师资详情

4.专业设置申请表

5.专业撤销申请(参考模版)

6.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微专业申报表

7.沈阳航空航天大学XXXX本科微专业培养方案

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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